世界杯开幕:网络赌球的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基本案情】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卡塔尔世界杯迎来揭幕战之际,多地公检法单位近期相继发布提示信息,呼吁网友认清“网络赌球”的真面目,拒绝网络赌球责无旁贷。
具体发布的案例如:上届世界杯,肇庆警方对利用境外“皇冠”网组织境内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的特大犯罪团伙进行侦察。该团伙的成员主要分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三个级别,一级代理和二级代理之间进行赌博账号的买卖,二级代理通过熟人介绍、网上下单等方式,组织社会人员进行网络赌球,各层级间有利益抽成。
此外,参赌人员可能聚集在酒吧、桑拿等娱乐场所边看球边下注,组织者则在会员下注后,及时调整赔率以获利。最终,警方共抓获组织者、经营者50余人,参赌人员60余人,缴获相关涉案物品,并冻结超过2000万元资金。#世界杯##参与网络赌球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读】
又是一年世界杯开幕,网友们仍应当再次认识网络赌球的法律风险,并且做好风险规避措施。无论是开设网络赌场,还是网络赌场中的参与者,都需要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开设网络赌场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场中的参与者可能涉及赌博罪。
1. 开设网络赌场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则是针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照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
首先,开设赌场罪要求具有开设赌博场所的行为,即提供赌博使用的场所的行为。虽然传统上的赌博场所为线下形式,但随着网络普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也可能构成开设赌博场所的行为。具体而言,以下方式都将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其次,开设赌场罪要求主观上的故意。行为人开设赌场是为了获取钱财,如果是为了娱乐消遣,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也不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最后,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开设网络赌场,提供网络赌球使用的场所的行为,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在符合前述特定情形时,还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较高的刑罚规范。
2. 网络赌球参与者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要求实施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是指双方或多方以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作为基础,输家交付财物,赢家取得财物的活动。
一方面,“聚众赌博”,根据司法解释,包括下列情形: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赌博为业”则是指以赌博为常业,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之重要来源的人,或者虽有正当谋生手段,但长期在业余时间从事赌博的人。
另一方面,在辩护工作中需要注意,聚众赌博时的赌头,也具有招引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需要避免与开设赌场罪混淆。开设赌场行为中,网络赌场的代理人主要是担任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具有稳定连贯的特征。而聚众赌博行为中,聚众赌博的行为人通过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获得利益,相对无序随意。如果只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未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也未替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和接受投注,那么更应当倾向于认定为赌博罪。
【总结】
世界杯开幕,大家在对比赛结果感到激动的同时,也不能忘记遵守法律规范。拒绝网络赌球,营造合法的网络氛围,要从每一位网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