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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题

小区物业、居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实施封控小区?

【基本案情】

2本月中旬,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其中,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隔离政策,对风险区划定和管控、核酸检测范围和实施等政策,作出了优化调整措施的规定。 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开展防疫工作。然而实践中,问题和疑惑逐渐出现:谁有权决定采取小区封控措施?进一步而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居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实施小区封控?#小区封控##谁可以决定采取封控措施##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小区物业、居委会作为法律主体的性质如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物业其实是物业服务人,往往与建设单位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可见,小区物业本质上属于民事主体。即便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但只是执行政府的合法管理措施并积极配合,仍无权决定实施小区封控。 同样,民法典规定,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因此,原则上,居委会属于民事主体。但是并非居委会的所有行为均是民事法律行为,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其次,根据小区物业、居委会的法律主体性质,我们可以确定其能够实施的行为,与此同时我们便可以确定其不能实施的行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同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由此可见,小区物业和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居委会,在决定实施封控小区时,仍然只是民事主体,反而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从行政法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主体都可以实施行政行为,小区业主和未经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居委会就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我们相信,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等规范,并在实操过程中真切落实,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将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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